工信部划定稀土出口“红线”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陈颖晖 上海报道
中国稀土业的新监管体系,已近定稿。
8月14日,本报记者独家获悉,由工信部制订的《〈2009-2015年稀土工业发展规划〉修订稿》(下称“《规划修订稿》”)已经完成。
据这位人士透露,《〈稀土工业产业发展政策〉修订稿》也已出台,内容与之前的《〈稀土工业产业发展政策〉讨论稿》基本没有区别。
更为重要的是,《规划修订稿》明确了,工信部为中国稀土产业主要的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其它相关部门则在工信部的统筹协调下,开展对稀土行业的管理工作。此前,稀土行业的监管往往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
这位人士表示,长期以来,我国拥有世界上最丰富的稀土资源,但由于“乱采滥挖、新建稀土项目过多过快、出口管理不完善”等原因,我的稀土资源流失严重,“已然危及我国的稀土产业安全”。
工信部近期筹划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正是希望通过建立对稀土产业的系统化管理制度,逐步解决稀土产业存在的结构性问题。而这份新鲜出炉的《规划修订稿》,已经给出了一个具体的6年发展计划。
源头收紧
稀土业的重整,将从源头抓起。
虽然中国稀土资源丰富,可用储备占世界一半左右,但资源的分布过于分散。全国三分之二以上的省市已发现上千处稀矿床、矿点和矿化产地,仅稀土大省就有内蒙古、江西、广东、湖南、广西、福建、四川等。
而过于分散的稀土资源分布,增加了监管的难度。上述人士透露,《规划修订稿》将通过“划定大区”来简化我国的稀土资源管理。
按照稀土资源分布情况,《规划修订稿》将我国的稀土矿划分为南、北、西三大区,南区为江西、广东、福建、湖南、广西,北区为内蒙古、山东,西区为四川。
2009年至2015年,我国的轻稀土矿,将重点发展内蒙古和四川,有条件性地发展山东。而中重稀土,则将重点发展江西、广东、福建。
《规划修订稿》还强调,在稀土的开采上,要严格执行指令性计划。2009年至2015年,每年稀土精矿的总体开采规模为13万至15万吨,冶炼分离企业的产量为12万至15万吨。
为了把稀土资源监管落实到位,上述人士透露,工信部将建立稀土开采的“专家审查制度”,不定期的实地调查稀土矿产地的生产情况,确保国家指令性计划的贯彻执行。
严控出口
对于稀土加工企业,《规划修订稿》亦进一步细化了监管规则。
在稀土出口上,“稀土产品走私”这一名词首次出现《规划修订稿》中。《规划修订稿》提出,要全面提升稀土出口的监管水平,否则,“稀土出口将会威胁中国稀土产业安全”。
未来6年,中国稀土出口配额的总量,将控制在3.5万吨/年以内。初级材料仍被禁止出口。并且,对稀土产品的出口,将进一步进行细分管理,严禁出口镝、铽、铥、镥、钇等稀土金属。
与之相对,稀土应用领域的发展,则得到了《规划修订稿》的鼓励。
规划提出,至2015年,中国稀土应用材料的生产量将达到13.8万吨。其中,9.2万吨为高端稀土应用材料。《规划修订稿》提出的总体目标是,至2015年,我国的稀土发光材料、贮氢材料、永磁材料产量占全球的70%。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提升我国稀土产业的应用水平,《规划修订稿》要求,稀土加工企业每年至少要把销售收入的1%用于科技研发。
而为了应对日益严重的稀土产品专利纠纷,《规划修订稿》提出,至2015年,我国稀土加工应用专利数量要增加50%,相关产业标准数量也要增加50%。
产业重组
《规划修订稿》指出,我国稀土产业存在开采方式粗放、环保意识薄弱、稀土冶炼分离企业过多的问题,因此,要提高稀土行业的产业集中度,扶持大型企业,以提升产业水平。
首先是,提高行业准入门槛,2009年至2015年,国家将不再批准新的稀土矿采矿权。新建稀土冶炼分离企业,由省一级核准变为工信部核准,同时取消市级政府部门对稀土应用加工企业的审批权,并规定,1亿元以上规模的稀土加工应用项目,须报工信部核准。
对于已有的稀土企业,《规划修订稿》将着重从技术装备水平、环境保护情况和管理水平等三方面入手实行淘汰。在稀土冶炼分离企业上,规划甚至还提出具体的淘汰目标,即由100家减为20家。
达不到相应技术装备水平的企业,将被强制淘汰。其中,规模是硬性指标,以稀土冶炼企业为例,原料为轻稀土的,需达到年产氧化物8000吨/年。
不符合相应环保标准的企业,也被强制淘汰。不过,上述人士表示,具体的环保标准还在制定过程中,“相信能与《规划修订稿》的正式方案一道出台”。
这位人士特别指出,稀土产业的竞争日趋激烈,《规划修订稿》认为,稀土产业的联合重组,将是我国稀土行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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