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管局公布对酒后驾驶处罚“四个一律”
本报讯(记者郑先聪)昨(15)日,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发出致全市驾驶员的一封信,强调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实行“四个一律”: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
记者同时获悉,从14日晚到15日凌晨针对酒后驾驶的整治行动中,成都交警共查获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65件,全部给予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同时记分6分的顶格处罚;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18起,一律给予行政拘留15日、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同时记分12分的顶格处罚,并首次把醉酒驾驶人的违法信息抄报给纪检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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