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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男子醉酒驾驶连撞5人续 死者家属原谅凶手

2009年08月11日03:5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重庆晚报

  开庭前半小时 死者家属谅解凶手

    凶手父母代为赔偿4万元,希望儿子得到从轻处罚

  “死者已逝,他已经在能力范围内作出赔付,我表示谅解……”昨日,死者李勇(化名)的父亲在一份谅解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此时,杀害李勇的凶手张某还有半小时就将在市五中院受审。

  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2000年10月8日凌晨,家住九龙坡区西彭镇的李勇跟朋友陈某来到铜罐驿喝酒。陈某发现身上没钱了,就打电话给朋友张某,张某表示请他们吃火锅。

  吃饭过程中,李勇称自己在西彭“混得很好”,张某却说根本没听说过他的名字,两人为此发生口角,进而引发打斗。张某回到附近家中,拿来刀追赶李勇,并将其砍死。事发后,张某躲藏在四川省邻水县隐姓埋名,今年3月才被警方抓获。

  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张某,法院定于昨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审理。

  双方都有亲友前来旁听,张某的父母还带着几万元现金。他们找到李勇的父亲,希望赶到开庭前替儿子对死者家属进行赔付。

  “我砸锅卖铁,还找亲戚朋友借,只凑到这么多。”张某的母亲说,家里实在拿不出更多的钱了。双方经过协商,李勇的父亲答应接受张某父母赔付的4万元,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请求。

  “死者已逝,他已经在能力范围内作出赔付,我表示谅解,民事部分不起诉。就刑事部分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考虑到张某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律师为他们拟好了一份“谅解书”,李勇的父亲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张某的辩护律师、重庆金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郑美鹄事后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张某的家人代张某对死者家属积极主动地进行民事赔付,并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这虽然不是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最高法院有关会议精神,法院可以将其归为悔罪表现之一,酌情从轻处罚。

  “我认为这样更好,因为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未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法院判决后,受害方得到的往往是一纸空文。”郑美鹄称,这还很可能激化双方矛盾;如果双方之前达成调解协议,有利于化解双方恩怨。

  记者 莫雪庆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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