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9月1日起开征水资源费
电企每发电1千瓦时,将向重庆、湖北支付0.003元水资源费
本报重庆讯(陈兰军) 本报日前从重庆市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三峡变电站发电用水资源费将从9月1日起开征,届时,发电厂每发电1千瓦时将向重庆、湖北支付0.003元的水资源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的相关文件,三峡电站水资源费将按照1比9的比例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即10%作为中央收入,90%作为地方收入。其中,作为地方收入的部分将在重庆市和湖北省之间按一定比例分配。关于重庆和湖北的具体分配比例问题,目前财政部和水利部等中央有关部门正在协调研究,待上报国务院审定后实施。
按照去年三峡电站发电量估算,重庆1年可获得近2亿元水资源费,这个数据还将随着发电量的增加而提高。
据悉,水资源费征收所得将用于对三峡库区上游水源的含氧保护,修建农村中小基础水利设施实现以工哺农,也可用来开发重庆的水资源,如修梯级抽水站,把长江的水抽到渝西,缓解渝西的吃水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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