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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官相互指责究竟伤害了谁

2009年08月17日07:0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8月4日,在云南省法官协会和云南省律师协会举行的常务理事联席会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云南省法官协会会长许前飞向在座的法官、律师发问:“一个律师满世界说法官不好,法官又说律师不好,这究竟伤害了谁?”

  这位曾经做过律师的院长质疑道:“法官律师不是天敌,可是两者之间为什么有一堵厚厚的防火墙?”

  这是云南省法官协会和律师协会首次召开这样的联席会。
在这个会上,法官和律师们第一次平心静气地讨论了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并发表《共同宣言》。

  《宣言》称:“我们需要消除彼此间的隔膜,增进相互理解;我们需要建立良性、健康的互动关系;我们需要创造文明、和谐、良好的司法和执业环境。为了共同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和社会认同感,共同成就我们对法治社会的贡献与担当。”

  推动此“宣言”出台的是7月10日发生在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法院法官洪猛对昆明一位律师实施非法拘禁达40多分钟的事件(见本报),此事件给云南司法界带来了极大的震动和反思。虽然这一事件出于偶然,却使法官行业蒙羞,法官的社会公信力再次受到挑战,同时也暴露了法官和律师之间尴尬而微妙的关系。

  法官要想办好案子,很大程度上依赖律师

  长期以来,一些法官显示出的特权意识和强势姿态,一直令律师深感执业环境艰难。

  “法官铐律师”的事件发生后,昆明上百名律师在一封“致云南法院的公开信”上,措辞严厉地说:“如果洪猛这类恣意妄为、以权乱法的人不能从法官队伍中清除,我们拒绝到那个恣意践踏法律、骄横妄为的人充任法官的法院出席法庭,因为在那个法院,律师连自己的人身权利都保护不了,还谈什么保护当事人权益。”

  这是昆明律师界第一次公开向法官们宣泄他们的怨气。

  律师们的集体不满,引起了云南省高院的高度重视。“我们整整一上午都在研究这个问题,它显示出我们在很大程度上还没有把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一员,我们往往会把律师排除掉,这是种习惯。”许前飞说。

  他指出,“法官铐律师”事件,伤害的不是一个律师,而是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这给公众心里会留下怎样的印象?律师、法官、检察官的资格考试一样,我们就是一个法律执业共同体,只是大家的工作方式不一样。律师是为私权利提供保障,而法官是在行使公权力。两个执业群体的核心价值追求是一致的。”

  “律师在我整个执业生涯中占1/3,一个法官要想办好一个案子,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好律师。看看那些很够水平的判决书,案件的律师或检察官一定是很优秀的。”这位先做律师、后做法官的高院院长说:“我审过案件,有律师和没律师的案件审起来完全不一样。有律师的案子审起来很轻松,没有的话审起来会很吃力。律师在案件中的地位不容忽视。”

  针对律师一直不满的“阅卷难”问题,许前飞认为这是一种人为设置的障碍。“不应该难的,法律是有规定的,律师什么时候来就应该什么时候让他阅,这应该是作为一个法官的基本常识。”

  “有些人提出为什么法院有检察官通道,却没有律师通道。还有的法官让律师把包留在法庭外,包里装有卷宗,没有包你叫律师如何辩护。法院应该给律师在法院办案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方便,包括阅卷室。如果出现这个问题,那就是我们自己的问题。”

  他说:“干我们这行的都知道,在中国的法治之路上,充满了艰辛,需要我们携起手来一起走过,达到建设法治国家的目的。在这条路上,法官和律师是分不开的。所以,两者的关系不应该是防火墙,而是风雨同舟、殊途同归、荣辱与共。”

  “只要有一次举报,就让他从法官队伍中出去”

  记者注意到,云南省法官协会和律师协会发表的《共同宣言》里,有这样一句话:“健全相应的制度、规则与程序,理顺、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正当交往,严格遵守回避制度,不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共同维护司法的纯洁性,共同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有司法界人士指出,律师开展业务一是靠社会关系,二是靠口碑。律师承办法律事务,希望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能得到实现。但事实是,司法公正并不掌握在律师手里,而是掌握在有裁判权的法官手里。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律师往往不得不与法官套近乎。如果一个本该胜诉的官司在自己手里输掉了,那么,律师失去的不仅是一个客户,还可能会失去生存的基础。

  还有人认为,律师与法官拉关系,一方面是被法官逼出来的,该立案的不给立,可以看的证据不给看,能拖就拖,拿一份判决书要跑上十趟八趟。另一方面是被当事人逼出来的。一些当事人在委托律师之前喜欢问:在某某法院有没有关系?跟某某法官熟不熟?为了显示自己的本事,律师只有不断与法官拉关系。一些律师为了多收案件,声称自己是“包打赢”。一位姓杨的庭长对记者说,有些律师到法院后,为了显示与法院的关系好,常当着委托人的面叫他:“小杨,我刚从你们院长那里来,我那案子进展怎么样了?”

  “人情案”、“关系案”也成了联席会上法官和律师讨论的焦点。与会者指出,由于“人情案”、“关系案”的存在,当事人输了官司首先骂的是法官,因为他们很难相信法官真的是铁面无私、执法如山。

  许前飞说:“过去法官介绍律师的情况屡禁不止,是因为法官受到律师的某种利益答谢,这对司法公正、判决公正是致命的。如果所有的律师都通过这样的途径找案件,那就没什么司法公正可言了。”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柯说:“律师和法官之间的不正常交往和谁把谁拉下了水的争论,我们认为双方都有责任。当事人的诉求得不到满足,当事人就要走"曲线道路",就会请律师或其他人去贿赂法官。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要有司法公正。有了司法公正,当事人就会去找有业务能力的律师,而不是去找有关系的律师。”

  对“人情案”、“关系案”,许前飞表示,“律师有义务监督法官,法官也有义务监督律师”,为此,云南省高院设立了投诉电话,建立了举报制度。“只要有一次举报,就让他从法官队伍中出去。”他说。

  法官生存状况并非人们想象的那样光鲜

  在联席会上,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吕召就澄江事件再次道歉。“这个事让我想不通,法官把律师铐起来,是一起严重的违法事件,由此显示,我们法官的队伍建设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了。我的下属做出这样的事不可原谅,但我也由此看到了一些过去我们忽略的问题。作为一名法官,我能体会到法官的艰难,特别是基层法官,案件多、人员少、压力大,有些案件判了以后领导不满,社会也不满,法官在中间承受了很大压力。”

  有司法界人士指出,澄江县人民法院法官洪猛的极端做法,反映出基层法官的心理健康已经不容忽视。

  “焦虑、易怒、倦怠、消沉、偏执等不良心理状况,在法官中占了越来越大的比例,严重影响了法官的生活和工作。”昆明中院的一位法官说,每天他一走进办公室,看着桌上堆着的卷宗,厌倦之情便油然而生,“想把所有案宗全部丢开”。

  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前卫法庭的法官对此深有同感。去年,该法庭的5名法官办案777件,平均每人155件。庭长杨婉琳自1995年到法院工作以来,从未休过假,直到2008年才被上级“强制”休假5天。2003年是她办案的最高峰,全年办案257件。2004年担任庭长后,办案154件;2005年办案103件,2006年办案206件,2007年办案122件,2008年办案132件。

  “案多人少是云南所有基层法院面临的问题,特别是中心城市的基层法院,人年均办案160件。不仅长期加班和超负荷工作,而且在工作中还要倾听当事人的倾诉,接受了大量的不良情绪,却没有一个心理咨询机构为他们提供排解场所,对心理失衡问题进行心理疏导。”云南省高院的一位部门负责人说:“人非草木,不少法官在判案中经常承受着法和情的折磨,特别是一些死刑案件,法官常常会反反复复问自己,判的对不对,常常半夜醒来,再也无法入睡。”

  “当事人的投诉、上级的问责、不断的考试培训、没完没了的卷宗,一些法官因承受不了工作压力而不得不辞职。”他说。

  他指出,法官是一个有崇高地位、巨大自由裁量权却薪金待遇较低的岗位,法官的生存状况并非人们想象的那样光鲜。一些法官的家属是下岗职工,一些基层的法官甚至还穿着打补丁的衣裤。

  此外,在现有的制度设计中,法官不过是一名行政官员,法官被纳入公务员序列。虽然根据《法官法》,中国的法官分为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等,但很少有法官对人说自己是几级法官,而往往告诉别人自己是正处、副处、正科、副科。法官晋级并不依靠考试择优晋级,而是以年龄和行政级别来等待提拔机会。绝大多数基层法院的行政级别都是正科级,而级别又与政治、经济待遇挂钩。由于领导职位数有限,大多数法官干到退休,都只是个科员级别。

  “如果审判不独立,现有的制度保障不完善,即使大部分法官努力办案,清正廉洁、修身奉法,牺牲家庭生活和自己的健康,仍然难赢得公众对司法的信赖。”他说。

  宣言只是开头,还需要相应的制度安排

  云南省法官协会和律师协会首次举行的联席会和有着11个“共同”的《宣言》的发表,让律师们深感振奋。云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军说:“这是我从业近30年,第一次开这样的会。《宣言》说出了30年来我们一直期盼的法官和律师的关系问题,应怎样形成一个正常的关系。”

  但是,律师们也表示出他们的担心。“在目前形势下,仅靠这个宣言是无法解决很多实际问题的,关键在于落实。宣言是个开头,还需要相应制度或者法律跟上,只有这样,才不至于宣言过后,仍然我行我素、互不交流。”律师罗柯说。

  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律师万立说:“虽然说了我们是共同体,但如果没有共同理念的培植,也许不久就会忘记。”

  律师们指出,律师和法官之间存在鸿沟,由法官转为律师的多,而律师转行当法官的却少有,并非是因为两者之间薪水的差别导致单向流动,而是制度安排有问题。

  2001年之前,法官群体主要由军队转业干部、党政机关分流下来的人员以及社会招干人员构成,因此法律界普遍认为法官的整体素质不如律师,而律师有着严格的准入制度。2001年《法官法》修改后,初任法官必须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所提高,法官中精通法律专业知识的硕士、博士也逐渐增多。但有专家认为,眼下的法官队伍虽说是一支职业队伍,但很难说是一支专业队伍。不合理的法官选拔制度导致了法官队伍的过度年轻化,一些地方法院法官的平均年龄竟不超过30岁。法官是一个特殊职业,他需要足够的社会阅历和经验,过于年轻的人是难以胜任的。在英美国家,包括我国香港地区,一般不会出现40岁以下的法官。而在世界其他各国,30岁以前基本上不可能成为专业法官。在美国,法官几乎都是从最优秀、最成功的律师、检察官中任命,一个律师要执业10年以上,才有可能被任命为法官。荣任法官意味着一个人的法律职业生涯走到了巅峰。

  “我们认为,法官应该从有经验的律师和法律学者中遴选,这样可以让律师有一种归属感和荣誉感,法官也可以停职一段时间去做律师。如果有这样的互动机制,无论法官还是律师,都不会为一点点利益而自断前程,法官和律师的交往也会变得正常而阳光。”万立说。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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