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卢学民记者郑先聪)8月16日记者获悉,省公安交警部门结合我省正在进行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公路客运安全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整治和军警车规范管理,即日起要求全省各级公安交警对社会舆论反响强烈的酒后驾驶等13类32种交通违法行为从严查处,确保交通秩序好转。
据了解,按照《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轻微违法行为适应口头警告暂行规定》,对情节轻微,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依然以教育、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方式处理为主;对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危及交通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下13类32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将被依法从严整治,凡应依法并处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一律暂扣、吊销其驾驶证、拘留:
(一)酒后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故意遮挡号牌,故意污损号牌,未按规定安装号牌,机动车号牌不清晰,机动车号牌不完整,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无证驾驶机动车等);
(三)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造成交通秩序混乱或拥堵的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影响道路通行的,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的,不按规定驶入导向车道等);
(四)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不避让行人;
(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
(六)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七)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
(八)过度疲劳驾驶营运客运机动车的;
(九)货运机动车(包括低速货运汽车、拖拉机)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
(十一)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违反停车规定的;
(十二)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违反规定倒车或逆行的;
(十三)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载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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