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安8月17日电 (杨彦、蹇永亮)8月12日上午10点30分,在陕西省略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后,罪犯张某被押解到略阳县南山脚下,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这也是汉中乃至陕南地区首次采用药物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据了解,故意杀人犯张某今年30岁,系略阳县人。2007年9月,张某与女友发生争执后,持斧砍死女友之父,砍伤女友与其母。行凶后,张某还放火烧毁了女友家的房屋。今年8月12日10时30分,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来到略阳县看守所,向故意杀人犯张某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书,在对其验明正身后,张某被押上死刑执行车。11时30分,死刑执行命令下达后,张某被执行注射死刑。
据悉,“注射执行死刑”自1996被列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来,先后在昆明、长沙、成都、北京、上海等城市采用了这种死刑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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