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7日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淅珉17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问题的出现,反映出部分主管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管理不重视、不到位。
侯淅珉指出,对于部分地区出现的出租问题,要结合购房当时的政策规定加以处理。
2004年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未缴政府土地收益的情况下,不得用于出租。按照2007年规定,经济适用房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并有收益分成制度等限制条件。对于在这之前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住户,要按各个城市出台的具体规定来处理。
侯淅珉强调,违规出租问题的出现,反映出部分主管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管理不重视、不到位。同时,这与各地住房保障机构不健全、人员严重不足密切相关。
此前有媒体报道,近一段时间以来,北京市场上有相当一部分经济适用房一直在违规出租,并存在有钱有房的人拥有经济适用房、没钱没房的人却要排队等房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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