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严查“4·6”荔园新村火灾事故责任人
业主违规出租被罚万余元
记者昨日从坂田出租屋综管办获悉,“4·6”荔园新村火灾事故出租屋业主被重罚11374元,并追缴房屋租赁税6904.8元,追缴房屋租赁管理费1680元。
据了解,火灾事故发生在4月6日晚10时许,位于坂田街道荔园新村塘排西八巷2号3楼一非法电子加工厂突然发生火灾,大火焚毁了屋内部分物品,所幸事故中无人伤亡。据悉,该加工厂位于居民楼出租屋内,属无牌无照“三合一”式加工厂,主要生产充电器等电子器件,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既无消防设备,且消防通道被大量物品堵塞,严重威胁工人和周边居民生命以及财产安全。经查,该出租屋业主张某未依法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登记或备案手续。
事故发生后,坂田街道出租屋综合管理所对张某违法租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审理。在事实面前,张某承认了自己违法租赁的行为。(通讯员叶家华记者张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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