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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将加快建立完善案例指导制度

2009年08月17日23:2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8月17日电(记者孔博)记者17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广东法院将加快建立完善案例指导制度,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对辖区内法院处理同类案件具有约束性的指导性案例,形成全省联动、层次分明的案例指导体系,以进一步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


  据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法律以成文法为主要渊源,但是目前人民法院利用法律手段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范围不断扩大,法律关系复杂多样,有的立法仍相对滞后,如“许霆案”中关于“盗窃金融机构”的司法解释就未能将盗窃ATM机的情况纳入其内。同时,不少法律条文简练、原则性强,审判实践中容易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广东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各类复杂、疑难、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加强案例指导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

  广东高院负责人表示,案例指导的主要作用是填补法律漏洞,平衡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指导审判实践,维护司法统一。上级法院确认并发布的案例,代表了上级法院对某一类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倾向性意见和对具体案件的态度,对辖区内法院处理同类案件具有约束性。通过先例判决的公开和指引,还可有效引导公众行为,当事人也可预测诉讼成本,有助于高效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此外,广东高院还规定除省法院发布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外,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法院也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发布在管辖范围内具指导作用的典型案例。其他中级法院及基层法院一般不进行案例指导,但应积极向省法院选送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由省法院审核后统一发布。发布案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应属于法律规定不明确或法律关系复杂,且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广东高院要求有条件的中级法院扩大案例发布范围,除涉及审判秘密的一律向社会公开发布;建立省级案例信息库,将案例分类排列,通过网络公开发布,让律师和社会公众了解、知悉。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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