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百人被骗8.5亿 上海特大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_
主犯获刑死缓
田享华 徐若微
历经十余年,上海一起罕见的以投资出租车获取高额利润为诱饵的特大集资诈骗案终于尘埃落定。该案诈骗金额达8.5亿元,至案发时,除以返利方式归还投资人的钱款外,仍造成165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6亿余元。
此案最早要追溯到1997年,本案中一名关键人物邹培劼(另案处理)冒用上海申江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谎称可由投资人出资购买出租车后交由该公司经营,然后分五年给予高额回报,“前两年即可收回投资成本,后三年系纯赚(将近2.5倍收益)”。
邹培劼将上述“投资”信息告知本案主犯陈立汉后,陈立汉也参与了“投资”,并游说自己的亲朋好友(即另外四名被告)共同参与“投资”。随后,他们又分头发展了200余名“投资者”。
这显然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庞氏骗局”。所谓的投资出租车一事纯属子虚乌有,而“投资者”的回报就来自新收到的投资款。为了获得持续的“投资”,他们将“回报率”抬高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不过当雪球越滚越大的时候,窟窿也越来越大。
“投资者”在十年里获得了源源不断的“回报”,直至案发。
2007年9月起,因资金无法正常周转,陈立汉与邹培劼商量后,其从投资人处收到的部分投资款就不再转交给邹培劼,而是由陈立汉直接返还给投资人。为了防止资金链断裂,2007年11月17日,陈立汉举行会议再次向投资人推销,不过,这回他是将这笔款项用于购置房产进行消费,承诺给投资人的高额回报也无法兑现。2008年1月11日,上海警方接到不少被害人报案,而邹培劼已于此前一天离沪逃往美国,随后该案案发。
上海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陈立汉在资金链将要断裂时,先是直接用他人投资款予以返利,紧接着又举行所谓投资人会议大肆骗取投资,其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还大量集资,可确定已产生非法占有故意,构成集资诈骗罪。
为此,昨天上海市一中院对该案宣判,主犯陈立汉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处以死缓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的刑罚,另外四名被告分别因犯集资诈骗罪、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获刑五年至十八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共计200万元。
不过,上述被告人在庭审时皆否认诈骗,且称自己也是受害人,故不确定他们是否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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