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通卫,被刑事拘留前一个月,在海南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会议室里,面对媒体记者,义正词严地说:“我从不接受贿赂,一直坚持公正执法,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行得正坐得端。”然而,今年2月22日,这位自称“从不受贿”的官员被刑事拘留时,办案人员打开他以“收藏的书”为由存放在亲戚家的两个木箱子,里面装有454万元人民币和6万元港币。
这位说一套、做一套的“双面人”,就是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局长。
假竞标 现金受贿80万
2006年,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兴建办公楼。三亚市一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郑某为了顺利承建该办公楼项目,在2007年的一天,请时任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郑通卫吃饭。“醉翁之意不在酒”,席间,郑某表达了自己想承建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楼工程的意愿,希望郑通卫帮他顺利拿到该工程,并说事成之后会“很有意思”。郑通卫表示会意。
据郑通卫交代,之后郑某找了7家工程队去报名投标,并将这些工程队的名称告诉了他。看到7家工程队都是郑某组织投标的,于是就同意竞标。在郑通卫的帮助下,郑某报名的工程队都进入了开标会,最终拿到了这个项目。2007年2月的一个中午,郑某拿着一只黑色塑料袋来到郑通卫家中,袋里装着80万元现金,共8捆,每捆10万元,郑通卫当即收下。
给工程 好处费95万元
无独有偶。2007年下半年,天涯水泥厂拆迁项目由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8月的一天,当地一家房屋拆迁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找到了郑通卫,表示希望拿到该项目,事后他会“很有意思”,郑通卫说:“城管的拆迁项目都是你做的,天涯水泥厂的拆迁可以交给你做。”
当年9月,综合执法局与刘某签订《房屋拆除清运承包合同》。一次,郑通卫到拆迁现场检查工作时,刘某说要给他95万元好处费。郑通卫没有表示拒绝。
据刘某交代,郑通卫帮他拿到了这项工程后,他分两次共送了95万元给郑通卫。第一次是在2007年11月,他将50万元转到郑通卫提供的账户;第二次是在2008年1月,他将45万元再次转到郑通卫提供的账户。
高抬手 处罚权力寻租
2007年初,海南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建的“汇林水苑”一期、二期工程竣工,三亚市规划局验收发现工程存在违章加层问题,并告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之后,郑通卫带队到“汇林水苑”现场勘察,发现确实存在违章加层问题。一天以后,该建设公司总经理林某提着一个纸袋来到郑通卫家拜年。林某走后,他打开纸袋,里面装有两盒茶叶和2万元人民币。
同年4月,综合执法局对“汇林水苑”违章项目进行立案查处。林某接到立案通知后,又拿了一个纸袋到郑通卫家,希望他尽量帮忙,抓紧把这个案子作出处理。郑通卫答应尽快处理。这次纸袋里装着一盒茶叶和5万元人民币。6月,该案依然没有处理。林某非常着急,再次拿了5万元人民币送给郑通卫。同年9月4日,郑通卫主持办公会议,决定对“汇林水苑”违章问题处以违章工程造价50%罚款,并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郑通卫交代,林某让执法局尽快对违章项目作出处罚决定,是为了便于办理其他手续,以尽快把房子卖出去。
除了“汇林水苑”项目,三亚的“山水雅居”“半岛龙湾”等项目也有同样问题,郑通卫统统予以关照,先后又获得40万元。
两罪名 法院量刑9年
郑通卫主动交出的赃款454万元人民币与港币6万元,扣除已认定的受贿犯罪金额人民币277万元外,其余的人民币177万元和港币6万元,他都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也许他“收钱”的名目太多,自己也记不起来了。
法院认为,郑通卫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发包、支付工程款和处罚违章建筑工程的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先后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77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他据为己有并在案发后上交组织的177万元人民币和6万元港币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差额巨大,其行为亦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
缺监督 权力必然失控
像郑通卫这类的单位“一把手”,利用权力收敛钱财的贪污腐败案件近年来时有发生,其背后的原因,发人深思。
海南省常务副省长方晓宇公开表示,一些地方问题成堆,归根到底,就是有权不担责任、权力不受监督,结果不出事才怪。
今年上半年,海南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0件161人,其中,3名副厅级干部和17名县处级干部被查办,而且无一例外地都涉及城镇建设、工程建设和土地出让及产权交易这些领域。
海南省纪委副书记孙新阳认为,一些干部被权力所笼罩,看不到权力是把“双刃剑”;而城建、土地等领域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巨大的商业机会和利润空间。一旦缺乏严格的监督,权钱交易、权力失控则成为必然。 据新华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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