蛮横老妪抓伤他人“命根”
本报讯 陈轶珺 通讯员 何敏
邻居之间因琐事产生争执,一老妪竟出手抓伤他人“命根”。日前,杨浦法院判决“肇事”老妪赔偿伤者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6.5万余元。
家住杨浦某小区的李某与年近六旬的陈某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多年来双方矛盾不断。2008年6月某日,双方又发生争吵直至互殴,争执过程中陈某嚷道:“我要把你的东西揪下来”,说完竟出手狠抓李某的裆部,致使李成了十级伤残。事后,双方因赔偿事宜无法协商,李先生将陈某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对纠纷的发生均有过错,双方理应对自己的行为各自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但陈某在肢体冲突中采用的手段较为恶劣,给李先生的身体、精神造成较大的痛苦,故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在事发过程中的过错因素,确定由陈某承担80%的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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