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18日电 (记者陈玉明、李荣)纷纷扰扰、举世瞩目的铁矿石谈判终于有了一个初步的结果,这是一个意料之外又在意料之中的结果。
让人意外的是,这次与中国达成协议的不是力拓、必和必拓、淡水河谷这三大矿山,而是新兴的FMG。
但鉴于与三大矿山谈判受阻,中国另辟蹊径寻找新伙伴,却又是合情合理的事。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谈判中,中国追求的不仅仅是一个更高的价格降幅,而是要建立铁矿石谈判的“中国模式”。
取得重大突破但并非决定性胜利 中国钢铁协会秘书长单尚华17日宣布,以宝钢为代表的中国钢铁企业与FMG公司经过充分交流和认真商讨,以合作互利为共识,对2009年度中国钢铁企业进口铁矿石价格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谈判结果。
按照此次中国与FMG达成的价格,粉矿干基离岸价每吨度94美分,块矿干基离岸价每吨度100美分。与去年的长协价相比,中国与FMG达成的粉矿价格下降了35.02%,块矿价格下降了50.42%;与日本新日铁和力拓5月26日达成的价格相比,中国与FMG达成的粉矿价格每吨度低3美分,块矿价格每吨度低12美分。
这个结果并没有实现中钢协当初提出的“降价40%以上”的谈判目标,但是,考虑到日本新日铁首发在先,现货矿价格大幅上涨在后,能达成现在这个价格,毫无疑问是来之不易的。
不过,与FMG签约只是一个开始而非结束。
原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副会长、清华大学中美关系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周世俭说,与FMG签约自然是个好消息,这说明中国的铁矿石谈判取得突破性进展,但这还不是决定性的胜利。FMG只是澳大利亚第三大矿产公司,年产量现在只有5000万吨,只占中国进口量的10%左右。
中钢协常务副会长罗冰生表示:“我们还需要与三大矿山进行进一步谈判——当然,谈判要参照我们和FMG达成的结果。”
而据力拓北京代表处对外事务部经理宋秀丽透露,现在力拓对此事还没有表态。
“不管怎么讲,我们扫清了外围,对三大矿山肯定有影响。”周世俭说。
“中国模式”走出第一步 虽然今年的铁矿石谈判并未收官,但是中钢协已经走出了建立铁矿石谈判“中国模式”的第一步。
根据此次谈判结果,FMG公司承诺销售给中国钢铁企业的铁矿石实行一个价格,不再分现货价与长协价。
单尚华说,现货矿与长协矿并存是中国独有的现象,是不公正的,我们今年主要是要攻破这一点。FMG恰恰承诺了这一点——不管是卖给中国哪一个企业,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都执行这个价格,这样可以规范铁矿石市场秩序,避免发生倒卖铁矿石现象。
“为什么必须建立中国模式?因为中国今年要进口5亿吨左右的铁矿石,占世界铁矿石海运量的一半以上。一吨吃亏1美元,5亿吨就是5亿美元。这不是简单的企业利益。”中钢协党委书记刘振江说,“别人进口一两千万吨铁矿石就决定了中国5亿吨铁矿石的价格,对中国很难说公平。不公平的东西就难免被打破。从市场公平出发,我们必须着手建立中国模式。”
刘振江表示,对中国模式的内涵,我们已经明确了基本内容和基本目标。
虽然中钢协没有系统总结“中国模式”的内涵,但据了解,其大体思路应该是:继续由宝钢等钢厂作为谈判代表,由中钢协和五矿商会等行业组织负责统一协调;全国实行统一价格,而不再分长协和现货;推进铁矿石进口代理制,解决中小钢厂买矿难的问题。
“中国模式”也包括细节上的变化——往年铁矿石谈判的合同期限是以日本的财政年度为基础,即从4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此次中国与FMG达成的合同期限则是7月1日到12月31日。“不能再提4月1日到3月31日,不能在中国的财政年度出现两个价位,要从1月1日到12月31日。”单尚华表示。
代理制——“中国模式”成功的关键 看上去很美的“中国模式”,要推行起来并非易事。
业内专家认为,近几年来中国在铁矿石谈判中表现不佳,未能掌握与第一大市场相应的话语权,根子其实在自己身上。日本、韩国都只有几家钢厂,而中国有上千家。能买到长协矿的大钢厂与没有进口资质的小钢厂利益不同,生产商与贸易商立场有别,这些内部矛盾给了矿山可乘之机。
周世俭说:“钢铁行业不能搞人海战术,提高集中度是个痛苦的过程,但这是必须走的一条路。”
大幅提高钢厂集中度是根本的解决办法,但却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此之前,“中国模式”要取得成功,就必须协调好大钢厂与中小钢厂、生产商与贸易商的利益,而代理制能否顺利推行则是其中的关键。
“我们不可能让所有的钢厂都自己去买矿,否则那就乱套了。那些没有铁矿石进口资质的中小钢厂,谁来满足它们的原料需求?自然只能靠其他企业代理进口。但是,由于钢厂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大钢厂显然不适合作为中小钢厂的代理商。所以,代理制成功的关键在于培育有较强运营能力的贸易商,提高贸易商的服务能力。”长协谈判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张晔表示。
张晔认为,当前推行代理制的困难在于,国内的信用程度发育不够。如果铁矿石价格大幅下跌,钢厂就很可能会逃单,代理商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国家应当考虑建立一种风险担保机制,使贸易商敢于为中小钢厂提供代理服务。同时,中钢协可以建立一套对贸易商的考评机制,以防止贸易商在代理之外赚取差价。”张晔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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