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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术委员会将设机构处置学术不端

2009年08月18日11:2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樊丽萍)抄袭论文、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本人根本未参加创作却在他人的成果上署名……发生在高校的学术“丑闻”屡见不鲜,不仅败坏了学术风气,也严重损害了高校和教师队伍的形象。昨天,市教委转发《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于各类学术不端行为,高校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绝不姑息”。
今后,各高校的学术委员会将设立执行机构,负责调查、评判学术不端行为等具体工作。

  根据《通知》,高校必须严肃处理的学术不端行为主要包括: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伪造注释;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高校对查处本校有关机构或者个人的学术不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为此,《通知》要求,高校要建立健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构,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强惩处行为的权威性、科学性。目前,各高校的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而此次《通知》明确提出,今后各高校的学术委员会要设立执行机构,负责推进学校学风建设,调查评判学术不端行为等工作。各高校党委和行政部门须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其所从事的学术工作,可采取暂停、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取消其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以及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和学术奖励资格等处理措施。查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通知》还要求,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学术自律意识,要把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作为教师培训尤其是新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内容,并纳入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教育教学之中,把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今年年底前,教育部将对《通知》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来源:文汇报)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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