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8月18日电(记者仇逸)据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正在审议的《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上海将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制度等,加强水源保护,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条例草案,上海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环保、水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张全说: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严格的管理措施,必然会限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影响水源地附近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前,上海市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制度。
根据条例草案,上海将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并可视实际保护需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划定一定范围的准保护区,开展分级管理。
据悉,目前上海市饮用水原水供水格局正在发生重大调整,约占现在全市供水量16%的陈行水库已建成使用多年,青草沙原水工程一期将于2010年建成启用,成为全市第一大饮用水供水地,崇明东风西沙水源地将规划建设,黄浦江上游水源地功能仍将保留,逐步形成“两江并举,多源互补”的供水格局。全市各郊县共有小型饮用水水源60余个,约占全市供水量的18%,当前,上海市政府正在积极推进供水集约化,并计划于2015年前完成,届时这些小型水源将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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