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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充分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益

2009年08月18日20:4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云南省高院出台意见要求充分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益

  新华网昆明8月18日电(唐时华)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律师法〉保障律师在诉讼活动中依法执业的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充分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权益,并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方便和条件

  据了解,云南省高院此次出台的《意见》共计14个条款,涵盖了备受律师界关注的律师会见、取证等热点问题,其主要内容包括:

  对律师会见被告人等事项,及时依法办理;对律师申请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提供;律师申请收集、调取证据,并且递交书面申请和列出所要收集、调取证据目录以及证据来源线索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要求的,人民法院不得推诿、拒绝;人民法院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确定的开庭时间,如果确有正当事由需要变更开庭时间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

律师具有正当理由提前申请延期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许可;律师持本人有效证件和法院通知进入法院参加诉讼活动,经对有效证件进行查验和登记后,免予安全检查,有条件的法院可以设立绿色通道;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尊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在庭审活动中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应当反映律师的主要意见和观点的,必须准确反映。

  此外,该意见还对会见、送达、法官回避、律师投诉、交流学习等方面作了规定。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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