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广电总局网站公布了《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刚出,随即被坊间解读为广电总局针对IPTV相关业务的“封杀令”,正在轰轰烈烈推广的互联网电视也将面临新的打击。
不过,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该《通知》出台前,广电总局和工信部其实早有沟通。工信部在上两周分别组织了国内六家主要彩电厂商开会,探讨相关事宜,“本周还将开会。”届时,两部门会达成一个“妥协的结果”,这个结果将“不会影响家电厂家和消费者,而主要针对影视内容商。”
广总局再度“封杀”IPTV? 已于8月11日正式发给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等广电部门的这份《通知》称,近期,一些企业为谋取不当经济利益,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和著作权人授权,擅自将互联网上的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随意传送到电视机终端供用户收看,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秩序。
基于此,《通知》重申,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等相关业务的企业,需要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应当符合《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及《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传播的影视剧应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传播的理论文献影视片须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理论文献影视片播映许可证》。并且,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著作权人的相关授权。应当采取版权保护措施,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业内人士据此认为,此《通知》如同“封杀令”,打击对象不仅是互联网企业,还包括现在正在力推互联网电视的家电企业,如TCL、创维、海信、海尔、三星等厂家。而且,对于电信系统的IPTV业务,也是一次“再度打击”。该人士还表示,从通知要求看,除了电视台以及具备IPTV牌照资质的企业外,其他如迅雷等众多厂商则暂时被“排斥”。“这不符合三网融合的要求。”业内观察人士王先生表示。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