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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九龙坡:企业“潜伏”暗线监督政府

2009年08月19日12:2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重庆8月19日电(记者崔佳)近日,重庆市索永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坤龙又有了一个新的“头衔”——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环境监测点联络员。在本月初召开的九龙坡区发展环境整治年阶段总结部署工作会上,杨坤龙与其他76名来自区内各工商企业的联络员一起,上台接受了区领导颁发的聘书。


  与杨坤龙等人不同,会场内还有一部分联络员却不能公开亮明他们的身份,他们将与区有关部门进行“单线联系”。为了整治发展环境,畅通企业投诉、举报、建议渠道,九龙坡区推出了在企业设立“发展环境监测点”的创新举措,监测点分为A、B两类,A类监测点及联络员以挂牌公开的方式开展工作,B类监测点和联络员则是以不挂牌不公开的方式开展监督。“我们希望A、B两类监测点能形成明暗结合、互为补充的格局,以提高发展环境监测工作的全面性和真实性。”九龙坡区监察局副局长李德君告诉记者。

  “我们很愿意成为监测点的联络员”,杨坤龙说:“整治发展环境能让企业受益,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也应该做出自己的贡献。作为联络员,我的眼光不会局限于本企业,还要把我了解到的其他企业遇到的真实的问题情况也及时反映上去。”另一位A类监测点联络员、椿中岛机械重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金忠表示,他更愿意做B类监测点联络员。“不是为了玩"潜伏"的刺激,而是暗中监测更有利于发现问题和反映问题,能够通过自己的工作为整治发展环境出点力,也是企业社会责任感的一种体现。”

  面对明暗交织的监测监督网络,政府部门作何感想?九龙坡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何新跃说:“我们欢迎来自各个方面的监督,增加监测点有利于我们查找差距,纠正不规范的行政行为,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九龙坡区交通局党委书记胡新国表示,政府部门要勇于接受监督,不能因为怕被投诉而服务缺位,同时,要以实际行动保护企业反映情况的积极性,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要严厉惩处。

  九龙坡区是重庆主城经济发展基础较好的一个区,目前区内各类工商企业有9800多家。为进一步加大全区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力度,及时预防、发现和处理发展环境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和规律性的问题,切实增强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该区于今年7月底出台了《九龙坡区发展环境监测点和联络员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该《办法》,该区有关部门从辖区内企业中选择具有良好声誉、敢于反映政府职能部门和机关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作为监测点单位,每个单位确定2-3名联络员。监测点和联络员的职责是,全面、客观、及时搜集涉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特别是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问题和情况,通过填写表格和监督建议书的形式,主动向区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反映。其监测内容包括:服务缺位、角色错位、职权越位以及与企业相关的社会秩序等方面。《办法》第十二条还专门规定:为防止对监测点企业和联络员打击报复,区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将对监测点企业和联络员提供反映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问题的资料实行严格保密。

  “《办法》赋予了监测点和联络员评议评价权、监督建议权、合理拒绝权和优先办理权等权利”,区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副主任何成材告诉记者,同时也规定了相关义务,如果不能按规定履行职责,则要对其资格予以取消。“特别是A类监测点联络员,公开身份后实际上就有了"挂牌保护"的优势,他们自己的企业应该不会遇到太多的问题,如果他们"不管他人瓦上霜",就没有达到我们聘请他们的目的。”

  按照《办法》规定,B类监测点及联络员的名单由区纪委、区监察局和区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内部掌握,他们的工作要在不公开的情况下进行。“A类监测点大家都很踊跃,但B类的情况就不同了,”何成材坦言,很多企业有顾虑、怕麻烦,不愿意担任“地下”监测的工作。“对此我们也不强求,谈成一家算一家,目前确定的数量还比较少,但只要有了B类监测点,对政府部门就能形成一种无形的“威慑"”,何成材说,考虑到B类监测点无法像A类一样享受公开的权利,他们会采取其他合适的方式来对B类监测点企业给予帮助扶持,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唐尧认为,重庆市九龙坡区这种以优化发展环境为目的、充分发挥企业对政府部门监督作用的创新之举值得肯定。政府部门从“管理者”转变为“服务者”,这个过程需要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和建议。同时,这种监督也有利于遏制目前有些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企业“吃、拿、卡、要”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对改善政府形象、促进经济发展都有好处。

  唐尧表示,这项政策的一个关键环节在于取证和保护证人。许多企业和社会上的群众之所以不愿公开举报,一是担心问题得不到解决、建议得不到采纳;二是害怕打击报复。这就要求我们相关工作人员,一方面要为举报人取证创造条件、重视证据并及时解决处理;另一方面要做好保护举报人的工作。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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