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荒芜了3年,罗应金怪罪探矿公司,村民则指责他故意将地放荒 记者张友平/摄 |
近几个月以来,红河州金平县政府的声誉因两篇帖子遭受重击。事情源于一起普通村民与公司的纠纷,因“民间举报人”介入,制造网络舆论并将矛头转向政府,直指职能部门“渎职”和“违法”。
纪检部门调查发现,政府纯属蒙冤。
“民间举报人”如何定位身份?网络推手背后有何动机?法律怎样衡量此事?
两篇帖子直指副局长“渎职”
近来,国内多个网络论坛出现名为“云南一国土局副局长竟与县长‘躲猫猫’,敷衍领导指示”的帖子,直指金平县国土局在处理村民罗应金与探矿公司在土地复垦方面的“渎职、违法”问题。
发帖人是号称“中国民间举报第一人”的姜焕文。
整篇帖子有7000余字,以“论事”为主,但标题却是“副局长与县长‘躲猫猫’”,把矛头直接指向个人,猛烈抨击金平县国土局副局长沈加信,“该副局长敢于‘忽悠’领导,说明其具有一定的背景。”
这篇帖子在多个论坛出现后,见金平县政府“没有反应”,姜焕文的另一篇帖子又出现,“谁能突破金平县国土局不作为的防线”,文章副题称“云南省三级党政部门有关领导批示,仍不能改变该局敷衍搪塞的问题”。
事情源于村民和探矿公司纠纷
事情还得从几年前说起。2003年7月,金平县金水河镇纳窝村村民罗应金,向邻村村民刘绍春等3人承包了20亩河滩地(实际约40亩)种香蕉。几个村民,一纸协议,40亩土地40年租期,租金4.5万元一次付清。
2004年6月,一家探矿公司欲在当地探采金矿。这家公司持有探矿权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后因以探代采被整顿叫停。时任勐拉乡副乡长的谭晓亮,按政府安排配合公司行动,劝说罗应金将40亩河滩地出租给探矿公司,且保证探矿过后复垦(恢复原来面貌)。就这样,罗应金刚刚承包过来的河滩地就获得8万元补偿。
然而,就在探矿公司归还土地后,双方因土地复垦面积和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罗应金以对方违约为由向探矿公司索要40万元,遭到拒绝。
村民请“民间举报人”公开介入
从协议中可见,探矿公司开工后,应该“将采场表土全部拉到一处堆存……复垦土地时,平整好基础后,堆存的表土拉回铺垫。”因逾期,探矿公司又向罗应金赔偿了6万元。这片花费4.5万元承包的土地,不到两年便让罗应金获得了14万元。
因为土地复垦纠纷,罗应金先后2次向法院起诉,一次败诉,一次法院不予受理。
此后,罗应金联系上姜焕文。
2009年3月下旬,姜焕文来到金平实地了解,并到政府部门质问和参加调解。
沈加信回忆,他第一次见到姜焕文,觉得对方的口气咄咄逼人,追问土地复垦问题,于是就要求姜说明身份。后来他曾在接听电话中质问姜焕文“你是哪样人?为什么来管此事?”另外,姜焕文想拍照,被他制止。
沈加信认为,他和姜焕文之间就此结下恩怨,这也是姜焕文此后在网上想方设法攻击他的直接原因。
今年3月26日上午,姜焕文很快向金平县委书记牛兴发、县长马宁、县纪委书记普正才发短信“举报”。用他的说法,县长马宁是个好人,因为他立马安排了调解。而县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基本不理他。
姜焕文的网帖在多个论坛出现后,文中被指“忽悠县长”的国土局副局长沈加信曾私下给县长道歉:“不好意思了,把你无辜扯上了!”县长马宁安慰:“怕什么,清者自清。”
纪检调查证实政府蒙冤
在姜焕文的网帖发出不久,红河州纪检部门迅速开始调查。
文章中实名出现的金平大部分官员都被上级纪委和检察院“叫去问话”。同时,纪检部门对于文中反映的干部“渎职”和“违法”进行周密的外围调查,多方调查结果只有一个:举报不属实。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当时探矿公司进入当地是搞探矿项目。时任勐拉乡副乡长的谭晓亮只是配合探矿项目的实施。至于复垦之事,是“谁开发、谁复垦”的原则,探矿公司早已复垦并经罗应金及亲属确认验收。这点,有村民小组的签字证明。国土局的验收,必须有了租给探矿公司时的立项资料才能进行。而村民和公司方都无法提供数据。
纪检部门调查发现,在此事件中,没有干部存在渎职或违法行为。
“我一直想以诽谤罪起诉姜焕文,他给我和家人都造成了很大伤害。”说起网帖,沈加信被纪检部门证实清白后气愤地说,“但我是一个公务员,需要讲大局。”
无论网络舆论如何炒作,金平县政府始终没有回应,他们的说法是“身正不怕影子歪”。
公众质疑姜焕文动机
发生纠纷的40亩土地一直荒芜了3年。“今年村委会为了保持水土和盘活土地,在上面种了玉米,又被罗应金全部砍了!”村民说。
白白让土地荒芜,到底为什么?罗应金的回答是,因为复垦不到位种不出庄稼!而村民王绍明、刀光平等人都认为,罗应金是想借机索要赔偿。
在金平采访中,从民间到官方多数人都认为,姜焕文的真正目的只有一个:钱。但姜焕文并不这样看,他的网站有这样一句话:“匡扶正义,鞭笞邪恶;依法举报,服务社会。”
网络和论坛是姜焕文的主要阵地。从公开的报道可知,姜焕文在最初走上举报之路是为了领奖金。扳倒某副市长时,曾收取举报人5000元的举报费,后来因为举报费还与当事人闹过矛盾。而在早年,他曾公开索赔“举报奖励”。
“这类举报人的行为就是在纠纷中收一方的钱,以网络为阵地去攻击另一方!”金平一名官员称,这次金平政府部门受到攻击,就是验证。
罗应金证实,他为姜焕文出了来回的机票钱和生活费。
姜焕文则向记者介绍他的代理举报宗旨:“必须事实清楚,有一部门可以证明事实的证据,符合法规和政策。”
律师看法
姜的“调查”有明显的偏向性
对于姜焕文的行为及影响,云南天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尚显达认为,以涉嫌诽谤罪起诉的证据是充分的。姜焕文作为一个自然人,其所谓的“调查”缺乏事实依据,并且有明显的偏向性,对文中当事人构成了伤害。
社会学人士王砚蒙则称:“网络虽然是自由的,但必须在法律和道德范围内。以此为工具,伤害别人又获取私益,必将受到法律和道德的惩戒。”(都市时报 特派记者张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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