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情债签荒唐“风流协议”
本报讯 (记者 杨野 通讯员 朱温吴)日前,当云阳县建筑商何福(化名)收到检察院第二分院的《民事行政检察不提请抗诉决定书》后,愧疚地长叹了一声:“6年了,一份风流协议引出的官司就这样画上句号,我该怎么面对自己的妻儿!”为还情债送出的房屋,想要讨回,最终法院却判决一半归女方。
发财建筑商惹下风流债
年近60的何福原是云阳县一名普通个体户,为移民联建房建设付出颇多精力,得到移民们的充分认可。并在联建中赚得了建筑行业的第一桶金,钱包也开始慢慢地鼓涨起来。
2001年国庆前夕,他认识了殷群(化名),30有余的殷群颇有些姿色。两人短时间交往后,越过了道德底线。为了与殷群长期姘居,2002年4月,他秘密将自己位于云阳新县城的两间门市借给殷群暂住,让其作为理发店经营。
领导调解签荒唐“协议”
慢慢地,二人同居一事在坊间传开。为此,双方夫妻经常吵嘴打架。在家庭的压力下,双方均无意继续保持关系。
2003年5月11日,何福与殷群决定正式断绝往来,并邀请云阳县某镇领导主持调解。该领导亲自参与起草了一份令人啼笑皆非的协议。其内容约定:“甲乙双方因发生过不正当性关系,考虑两家庭的和睦,彼此同意从即日起解除往来。因女方家庭困难,由何福将位于云阳新县城的联建房一套补偿给殷群,其后双方再无任何瓜葛。遵守协议,永不反悔……”
殷群于2005年11月对该房屋进行简单装修后搬进了新居。感觉人去楼空的何福觉得自己太不划算,于2007年8月的一天向老伴讲述了自己赠与殷群房屋的前后经过。老伴当即大怒,2008年1月初,何福与老伴一道向云阳县法院起诉要求殷群返还房屋。
法院判房屋折半给女方
2008年7月29日,云阳县法院按照民法有关规定,判决由被告殷群返还两原告住房;两原告补偿被告装修费25881元。
殷群不服一审判决,很快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撤消一审判决。同年11月16日,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房屋系两被上诉人的共同财产,何福没有权利处分妻子的那一部分房产,只能赠与自己的一部分。鉴于争议房屋是整体不便分割,上诉人应将评估后的全部房价折半以现金方式补给何福之妻。
何福索讨补偿“情债”的官司终审输了一半,他又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日前,市检察二分院迅速查明了事实真相,并对何福老来花心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教育,从情、理、法的角度向他讲述了正确的人生观,并希望他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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