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靖瑄、见习记者张舒)“我们修配厂对面有条大沟,陷进去了好几辆车,还有人受伤了!”8月19日上午,市民崔师傅打来热线电话称,在东陵西路联盛南巷的新东安居小区门前,一条沟在一上午的时间陷进包括公交车在内的20余辆机动车。
雨水下的大沟成陷阱
11时30分左右,记者赶到现场,崔师傅正在沟旁站着,提醒过往的行人、车辆绕道而行。“我就在对面修配厂工作,眼看着车往里掉。”
说这话的时候,还有六七辆车歪斜着身子,一侧轮子被陷在沟里。
仔细观察下,记者发现此沟有三四十厘米宽,长度已经贯通整个小巷。“上午10点多的时候,一口气陷进去六七辆车,还有一辆是254路公交车呢。”崔师傅说,当时自己和路人赶紧过去帮忙抬车,“我迈进去的地方,沟深已经没过了我的膝盖。”由于有的车子陷进沟后受损严重,抬出来就直接送进了对面的修配厂。
据附近居民说,此沟存在一段时间了。“但是今天下大雨,小巷积了很多水,就把沟给淹没了。从表面上看,不熟悉路况的人根本想不到水底下会有"陷阱"。”
骑车市民摔进沟里受伤
不仅机动车很“受伤”,不少骑自行车的市民也摔进沟里。
李大爷给记者看自己破了皮的胳膊,说:“我刚才骑自行车路过这儿,"扑通"一声前轱辘卡在这个大沟里,人也摔伤了。”
难道沟挖开后就一直没有回填?崔师傅说,其实在下雨前,沟是填满的。“不过填的好像都是沙子,这一下大雨,就下沉了。”
施工单位开始再次回填
在现场,一些受损的机动车司机开始拨打电话,想找到这条沟的主人。“车坏了,人伤了,是不是应该给个说法?”但最终,由于无法长时间等待,司机们先后离开了现场。
16时36分,记者获悉这条沟是某单位施工后所留,但与之联系后,却没有得到任何答复。不久,附近居民打来电话告诉记者,目前现场正有人在施工,对大沟进行回填。“材料有沙有碎石,估计会填好”。王林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摘要
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施工作业单位应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第一百零五条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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