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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建立案例指导制度避免同案不同判 已编发3期典型案例分析

2009年08月20日09:0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广州8月19日电 记者邓新建通讯员范贞记者今天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广东法院积极推行案例指导制度,目前已由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编撰下发了3期典型案例分析,汇编了30多个案例,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4类案件。


  “优秀的司法判决是审判智慧和经验的总结,案例指导的主要作用是填补法律漏洞,维护司法统一,平衡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指导审判实践。上级法院确认并发布的案例,代表了上级法院对某一类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倾向性意见和对具体案件的态度,对辖区内法院处理同类案件具有约束性。通过先例判决的公开和指引,还可有效引导公众行为,当事人也可预测诉讼成本,有助于高效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广东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鄂对记者说。

  据广东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以成文法为法律的主要渊源。但是当前,人民法院利用法律手段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范围不断扩大、法律关系复杂多样,有的立法仍相对滞后,如许霆案中关于“盗窃金融机构”的司法解释就未能将盗窃ATM机的情况纳入其中。现行的法律大多条文简练、原则性强,审判实践中,容易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广东,经济活跃,各类复杂、疑难、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加强案例指导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

  另据了解,广东高院日前明确提出,由于广东省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异很大,除广东高院应当发布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外,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法院也可以结合自身情况发布在管辖范围内具指导作用的典型案例。其他中级法院及基层法院一般不进行案例指导,但应积极向省高院选送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由省高院审核后统一发布。发布案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应属于法律规定不明确或法律关系复杂,且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指导性案例在为法官所熟知的同时也要让律师和社会公众了解、知悉。为此,广东高院要求有条件的中级法院要扩大案例发布范围,除涉及审判秘密的一律向社会公开发布;建立省级案例信息库,将案例分类排列,通过网络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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