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9日讯记者郄建荣国家核安全局今日点名严厉批评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核清原),原因是中核清原对大亚湾乏燃料运输过程中存在违反装运批准书的情况。
国家核安全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该局对中核清原大亚湾乏燃料运输进行了核安全监督,中核清原的问题正是在安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
2009年6月22日,中核清原申请将大亚湾乏燃料运输车辆平板车由尼古拉斯平板更换为索埃勒平板,并将运输线路信阳-西安段由连霍高速变更为沪陕高速。经审核,国家核安全局认为,车辆栓系系统缺乏必要的论证分析,新线路缺乏相应的参数、路况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
为保障运输安全,国家核安全局要求中核清原提交相应的补充材料,审评通过后方可运输,但中核清原在未提交任何说明材料的情况下,擅自于2009年7月5日进行了运输。
国家核安全局表示,尽管此次运输未出现辐射、运输事故,但中核清原违反大亚湾乏燃料运输装运批准书的要求,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运输方案,这是中核清原招致国家核安全局严厉批评的原因。
国家核安全局要求,中核清原严格遵守申领许可证时的全部承诺和许可证条件,确保乏燃料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同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事件报告制度;并责成中核清原对运输组织管理工作进行整改,并对相应的程序文件进行修改,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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