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9日讯记者袁定波“无财产执行案件占我省执行积案的近80%,数量多、难度大。”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永文在今天召开的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第三次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言时指出,对穷尽措施无法执行的无财产执行案件,要严格按照条件退出执行程序。
据介绍,湖北省清积办对案件退出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制定了结案标准和指导意见,下发了《关于穷尽执行措施、严格无财产执行案件的退出条件和程序的通知》,规范和统一了退出的程序和条件。
吴永文介绍说,湖北省的做法是,明确所有退出的案件必须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必须符合退出的实体条件,必须经过合议庭评议,提交执行局局务会讨论决定,并报分管院领导审签,必须书面告知当事人退出的法律后果,然后才能退出本次执行程序。
据统计,湖北省各级法院按照上述程序已使3.9万件无财产执行案件退出了本次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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