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江西省修水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人民陪审员的议案,在新任命27名人民陪审员的基础上,首次依法免去了5名人民陪审员职务。
自2005年5月修水县人大常委会任命首批人民陪审员以来,大多数人民陪审员能够按时参加审判活动,并在合议时认真发表意见,保证了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
今年7月,该县对人民陪审员履职情况进行调查后了解到,有的人民陪审员因工作调动、长期外出务工或因身体情况不能参与审判活动。为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县人民法院决定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免去不能履职的5名人民陪审员职务。
与此同时,县人民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提请任命27名人民陪审员的议案。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对27名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进行了走访、考察。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经无记名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了对27名人民陪审员的任命。至此,该县人民陪审员达到42名。(余武)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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