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与“二奶”闹分手 镇领导帮起草“分手协议”
“甲乙双方因发生过不正当性关系,现考虑两家和睦,经友好协商,由何福(化名)将位于云阳新县城的联建房一套补偿给殷群(化名),双方应遵守协议,永不反悔……”云阳一建筑老板与“二奶”分手,在当地一镇党委副书记主持下,签下如此“分手协议”。
支走妻子方便包“二奶”
据办案法官介绍,50多岁的何福原是云阳一名个体户,后成立公司,在三峡移民联合迁建过程中,公司资产超过500万元。2001年国庆前夕,在一次交往中,30多岁的殷群进入了何福的视野:殷群颇有姿色,保养有佳,打扮入时,丈夫常年在外。何福主动与殷群攀谈,并索要对方联系方式。
几天后,在何福的花言巧语和金钱攻势下,两人跨越了道德底线。为了与殷群长期姘居,2002年4月,何福将自己位于云阳新县城的两间门市借给殷群暂住,让她经营理发店,自己长期以顾客身份混迹于店内。
为躲避妻子怀疑,2002年10月他以在新疆工作的小儿子很忙为由,说服妻子去照顾孙子。
镇领导起草分手协议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不久,殷群在外打工的丈夫对妻子的事有所耳闻,夫妻俩为此经常吵嘴打架,其女儿因此离家。何福的妻子也不依不饶,要何福说清楚。
2003年5月11日,何福与殷群决定断绝往来,并邀请当时云阳县云安镇党委副书记钟学玖主持调解。钟副书记亲自参与起草了一份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甲乙双方因发生过不正当性关系,现考虑两边家庭的和睦,通过友好协商,彼此同意从即日起解除往来,原建立的不正常关系双方均有责任;因女方家庭困难,由何福将位于云阳新县城的联建房一套补偿与殷群,其后双方再无任何瓜葛;双方应遵守协议,永不反悔……”
协议起草完毕,钟副书记还进行了审核,并在协议上特别注明:“甲乙双方没有任何理由干涉这套房子的所有权。”随后,让双方签字,钟某也以“在场人”的身份签下大名。
想讨回房产引发官司
2005年11月,殷群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后搬了进去,从此也不再与何福来往。何福觉得人财两空,总想找机会要回房屋。据悉,因这套房屋一直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他决定将房屋登记到妻子名下,再让妻子去要回房子。于是,2007年8月13日,何福的妻子将该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
去年1月,何福与妻子向云阳县法院起诉要求殷群搬出该房屋。事后,殷群的丈夫不堪压力,也起诉与殷群离婚。2008年7月29日,云阳法院判决殷群返还两原告住房;两原告补偿殷群装修费25881元。
殷群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请求将房屋判归自己所有。去年11月16日,二审法院认为,何福赠与的房屋是夫妻财产,何福没权处分妻子的那一部分,鉴于争议房屋不便分割,殷群应当将评估后的全部房价(4万多元)折半以现金方式补给何福之妻。
二审宣判后,何福不服,于是于近日向市检察院二分院申请抗诉。了解事实真相,检察官对何福的行为进行教育,同时决定不予抗诉。
新闻面对面
“我只是一个在场人”
昨日,记者联系上了当时参与调解的原云安镇钟副书记(现调该县青龙街道办事处工作)。下面是记者和他的对话:
记者:在调停这个纷争中你扮演的角色是什么?
钟:协议是他们自己和和气气达成的,我只是一个在场人。
记者:你作为镇领导,当时考虑过这份协议的效力没有?
钟:他们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我无权干涉。
记者:当时没有想到司法调解程序?
钟:我建议过司法调解或诉讼解决,但这涉及个人隐私,毕竟是不光彩的事,他们没有采纳。
(重庆商报 首席记者 李双全 记者 陈保发 通讯员 吴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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