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由绩溪县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高云因涉嫌贪污、受贿,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经绩溪县检察院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高云利用担任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的职务之便,于2006年上半年至2007年8、9月间,在与宣城市某印刷公司签订印刷有关资料合同时,采取提高合同标的的方法,骗取公款3.7万元占为己有,于2006年12月至2008年8月间,分两次以报销发票的方式,收取业务往来单位——宣城市某保险公司3万元;分4次以“借钱”方式向另一业务往来单位——合肥某软件开发公司总经理虞某索取现金10.8万元、购物券7000元,合计11.5万元。检察院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法院予以全部认定。鉴于被告人高云能主动交待犯罪事实,依法应认定为自首,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余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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