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8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免去了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记者从多个途径了解到,黄松有在2008年10月15日被中央纪检部门带走接受调查。知情人士透露,黄松有主要涉及3大问题,即以权谋私、严重经济问题和生活腐化。他是1949年以来中国因涉嫌贪腐被调查的级别最高的司法官员。
在广东司法界工作多年
现年51岁的黄松有是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县(现为澄海区)人。
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进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7年3月起,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政法委员会副书记。1999年6月进入最高人民法院任职,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
黄松有还在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任兼职教授。在《法学研究》、《现代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并多次获奖。个人专著有《中国现代民事审判权论》、《经济审判实用全书》、《人间正道》等。
事发广东省高院杨贤才案
记者从多个渠道了解到,黄松有被查与杨贤才案有关。
杨贤才曾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2001年至2007年间,担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该庭后更名为执行局)。
2008年6月下旬,杨贤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调查人员带走,配合中央纪委的相关调查。杨贤才仅为副厅级官员,依惯例属省级纪检部门管理。外界普遍认为,杨贤才只是其他更重要案件的一条导火索。
杨贤才“落马”后,黄松有仍不时在公开场合高调露面,包括参加一些重要会议、发表“重要讲话”。最后一次公开露面,是2008年10月9日在广西南宁会见并宴请出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地方法官研讨会的东盟各国司法界代表。黄松有在会上发表了演讲,相关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
但就在此后的10月15日,黄松有被中央纪委带走接受调查。
杨贤才办案或收到黄松有指示
杨贤才“出事”据悉因涉及广州的中诚广场执行案。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月指定,涉及中诚广场案件的执行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则指定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杨贤才在担任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期间,曾涉及“中诚广场”执行拍卖案。北京一家公司当时以9.24亿元的价格独家购得中诚广场,转手便卖给第三方,售价高达13亿多元,中间价差为4亿多元。
杨贤才被怀疑在执行拍卖中涉及贪污舞弊,于2008年6月28日案发被中纪委“双规”。而有消息人士称,杨贤才在办拍卖案期间,收到了黄松有的指示。
杨贤才“落马”后,有至少4名广东律师被要求协助调查,其中包括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伦等。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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