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谈诉讼调解促进和谐 本报记者 王斗斗
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工作报告中提出: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司法原则,以定纷止争为目标,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此做了进一步解读:加强诉讼调解,倡导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有效途径。
镜头回放:“和解室”有家的感觉
舒适美观的桌椅沙发、赏心悦目的装饰画、色彩缤纷的灯饰、郁郁葱葱的植物……这不是哪个样板间的客厅,而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6个派出法庭在全国率先建成的和解室,是专门给当事人调解纠纷用的。
一起债务纠纷案在朝阳区人民法院双桥法庭审理,如果不是事先被告知,旁人或许会以为这只是几个熟人聚在一起聊天,因为他们围坐在一张圆桌周围,没有横眉冷对,也没有唇枪舌剑。
一位首次进入“和解室”的当事人感叹道:“这里就像在自己家的客厅里谈事,一点也不像在威严的法庭里那么紧张,心情特别放松。”
话语点睛:
黄松有:2000年至2004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商事收案增长了79%,而同时期从事民商事审判的人员总数仅增长了4.6%,助理审判员以上人员数量反而下降了6.9%。
针对辖区内人员结构复杂,高危群体性诉讼案件多,民事案件数量众多而审判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朝阳区人民法院研究出三种“庭外和解模式”,即法官助理庭前调解模式、特邀调解员调解工作模式和律师和解工作模式。
这些做法,使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案件调解率达到50%以上,缓解了审判人员严重不足的压力,同时使案件审判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镜头回放:“人民调解”进法院
上海市长宁区一对夫妇在协商离婚时,对子女的抚养权产生分歧,两人来到长宁区人民法院。
法院工作人员让他们到立案大厅内设立的人民调解“窗口”进行庭外调处。经耐心细致地说理调解,两人在原有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法庭便以出具民事调解书的形式,当即结案。两人也对此案能避免法院审理的复杂程序,快速了结,表示满意。
话语点睛:
黄松有:一个成熟的法制社会,应当具有一个健全的社会矛盾解决机制,包括由仲裁、行政处理、民间调解等多元化解决纠纷形式构成。人民法院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在其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不能解决的时候,才能借助司法解决。因此,人民法院提出:“司法是解决矛盾纠纷最后的手段,但并非惟一的手段。”倡导完善与强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赋予当事人在纠纷解决方面更广泛的程序选择权。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致力于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在法院设立人民调解窗口。当事人到该院起诉时,该院对案情简单的小额诉讼和邻里纠纷案件,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组织解决纷争。通过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来分散消化纠纷,减轻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压力。
本报北京3月14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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