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光明实习生范天娇安徽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近日听取了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报告》。从2006年1月至2009年6月的三年多时间里,安徽省共立案侦查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12件927人,县处级以上犯罪要案32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超过1997年刑法修订至2005年八年多时间里所立的要案总数。
“群众反映强烈的就是执法、司法不公问题,因此执法、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是查处重点。”安徽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刘铁流说,三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查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共造成154人死亡、30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亿多元,平均个案造成经济损失71.52万元,是同期贪污贿赂案平均涉案金额的2倍。其中的蚌埠市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砀山县教育局高考舞弊案、怀宁县高河镇“金拱桥”垮塌案等,无不是因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而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报告显示:近年来,安徽省检察院对于教育、医疗等涉及民生领域的渎职侵权犯罪,以及执法、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进行了坚决查办,立案侦查行政机关人员渎职侵权犯罪525人、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210人,分别占立案总数的56.63%和22.65%。此外,还先后开展了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深入查办危害能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以及查办涉农渎职犯罪219件270人,危害能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146件168人,涉农渎职侵权犯罪54件63人。这些大案要案的成功查办,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社会和谐稳定。
刘铁流说,社会上对渎职犯罪的危害性普遍认识不足,社会公众容易把渎职和工作失误、处理不当相混淆,从而对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产生“同情”心理;不少机关人员认为只要不贪污受贿、没有谋私利,就不能以犯罪论处;少数地方和部门领导错误理解了保护干部的政策,对办案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借口发展经济和鼓励创新,公开说情,阻挠办案,一些渎职侵权犯罪线索因此不能及时移交检察机关。而且,对渎职侵权犯罪轻处理的情况比较普遍,3年多来,安徽省查办的渎职侵权犯罪中有97人被免于起诉,已作有罪判决的314名渎职侵权案件被告中,有235人免于处罚或被判缓刑,七成被轻判,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查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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