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闻网讯 据黑龙江新闻网报道 20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条例》中将早恋行为列为家庭保护内容,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人的早恋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制止和矫正。
在家庭保护方面,《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不得遗弃、歧视未成年子女,更不得对其进行打骂、体罚和虐待,迫使辍学务工、经商或者外出乞讨、强迫订婚、换亲或者早婚。
《条例》要求在职教师不得有偿补课,不得开办、推荐课外辅导班或者在课外辅导班授课。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监督检查,并公布举报电话。
在社会保护方面,《条例》新增加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生产、销售及游乐设施的使用加强监管,保证未成年人安全和健康的规定。同时要求不得在学校周边50米范围内向未成年学生流动销售商品。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销售彩票和兑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禁入标志。
《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中小学校校舍进行至少一次的安全检查。学校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开展法制教育,并保证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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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认为老师较开明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梁健敏 实习生 朱滨滨) 日前黑龙江颁布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父母要制止子女谈恋爱,引起社会热议。那么广东是否有类似规定?记者昨日采访了有关心理专家和律师。据介绍,广东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并没有作出类似规定,因为“早恋”的概念本身就难以界定,“制止”过于粗暴。
广东老师较开明
不要以为男生女生在一起就是谈恋爱了,执信中学高二学生郭雪慧说:“我们虽然是学生,但也需要心灵上的安慰,不要逼我们做不想做的事情。”提到黑龙江出台条例制止早恋的做法,小郭表示,其实本地有些老师对于学生之间的交往还是挺开明的,“只要不太过,基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家住荔湾区的杨女士认为,未成年人早恋肯定会分心。但她对家长能否“制止”表示怀疑,“儿子”在重庆读大学,在高中就已有早恋,现在人在异地更难管,如何制止?家长可以做的,只能是经常提醒和沟通。
无法律界定不可行
广东实验中学的心理老师蓝敏表示,对于未成年人早恋,无论是从心理学上还是作为老师来讲,一直是以引导为主。“当然得把握这个度,因为交往容易发展过度,家长需要注意。”她表示,“制止”一词过于粗暴,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进行正确的引导。
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丁一元也表示,“制止”在法律含义上可以看作是“禁止”,也就是说,父母或监护人不允许子女早恋的发生。“制止早恋不具备操作性,也不可能有一个具体的措施来配合父母或监护人对子女的这种行为。”同时他还提到,法律上对于早恋的界定也没有一个明显的说法,因此“制止” 更加不可行。他认为,对于未成年人,只能说是提倡尽量不要早恋,不要影响生活和学业就行了,“就如条例中的‘批评、教育、矫正’等还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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