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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磐石原国税局副局长被错判 10年索赔819万

2009年08月22日14:1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晚报

  上世纪90年代后期吉林磐石原国税局副局长先后两次因“贪污”等罪被捕 后认定是错案 被错判副局长10年索赔819万

  本报讯(记者武青)经过十几年的艰辛申诉,被错判为“贪污、挪用公款”罪的吉林省磐石市原国税局副局长姜希忠终于平反昭雪,现如今他提出819万国家赔偿的请求。

今天,《新文化报》报道了此事。本报记者即刻连线了正在磐石的姜希忠。

  1995年和1997年,时任磐石市国税局副局长兼隶属于磐石市国税局的光华印刷厂厂长的姜希忠,先后两次因“贪污、挪用公款”罪被逮捕。

  虽终因证据不足被取保候审,但因此先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撤职、降薪、降级。

  今天上午,姜希忠在与本报记者通话时声音沙哑,他向记者陈述了自己的遭遇,同时告诉记者自己的罪名已于2003年至2006年陆续平反。

  2005年4月和5月,磐石市国税局两次召开大会,为姜希忠恢复党籍。

  “错案从法律角度终于清白了,但我的生活却没因此改变。”连电话费也交不起,他希望获得国家赔偿。

  ●对话主角

  姜希忠:“我需要获得赔偿”

  FW:你何时提出第一次国家赔偿?当时的数额是多少?

  姜希忠:1998年1月。1997年年底我已前后两次拿到了错案决定书,所以我进一步提出国家赔偿,当时的数额是100多万。

  FW:为什么那一次没能拿到国家赔偿?

  姜希忠:磐石检察院认为,我依然涉嫌贪污2656块钱,而且隐瞒债务、虚假供述,所以作出的决定是“不赔”。

  FW:何时最终撤销罪名?

  姜希忠:2006年7月21日,吉林市中级法院下达赔偿委员会决定书,撤销了磐石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予刑事赔偿决定和吉林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不过赔偿一事依然石沉大海。

  FW:现在在做什么努力?

  姜希忠:继续追,我需要获得赔偿。

  FW:为何赔偿金额从当初的100多万,变成了现在的819万?

  姜希忠:因为我为此搭进去了10年,现在一无所有,连电话费都交不起。

  文/记者武青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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