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8月23日电 由于接受原告吃请,先后作出两份判决结果相反的“鸳鸯判决书”,河南登封法院卢店中心法庭法官韩锦喜近日被依法提请撤销审判员职务并取消法官资格。
2005年7月,韩锦喜在办理颍阳镇村民武保等4名原告与被告王某合伙承包煤窑纠纷一案中,先后作出两份判决书,且文号相同,大部分内容基本相同,只有判决部分的内容完全相反。
因怕武保等人告发“鸳鸯判决书”,韩还以帮武保要回欠款为保证,与武保签订协议书,要求武不追责。
此事曝光后,河南省高院调查发现,韩锦喜4次接受原告及代理人刘某吃请,且与刘某有不正当交往,有20余份判决书由刘某代为起草或抄写,存在泄露审判工作秘密、私自制作诉讼文书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登封市法院卢店中心法庭庭长曹学军对上述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登封市法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后,决定对曹学军提请市人大免去其庭长职务;给予韩锦喜行政记大过处分,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提请市人大撤销其审判员职务并取消法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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