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泸州江阳区华阳学校教师宋剑(学校名册上为宋健),因猥亵学生被批捕;今年5月,江阳区法院一审以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宋剑有期徒刑3年。在此期间,学校依然按时把宋剑每个月的工资划入宋的工资卡。(华西都市报)
按照人事部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
但类似给服刑犯和被羁押者发放工资的事却不只一次。如安徽潜山县综合经济开发区原副主任曹晓明获刑入狱,职务被罢免,服刑开始的半年内每月照常领工资。云南镇雄县多名局长受贿被抓后继续领工资。每次相关部门的借口也是惊人的雷同:没有接到上级停发工资的通知或会计的工作失误。这次华阳学校校长李海明对此的解释果然又是“没有人通知我们停发他的工资”。但这一说法实在有点可笑,不上班不能领工资是个常识性问题,更何况宋剑是因犯罪而被捕。
对此事应负有领导责任的江阳区教育局和江阳区人事局显然也在相互推卸责任。江阳区教育局人事股负责人称,人事股对宋剑被逮捕和判刑的情况“只是听到一点风声,不清楚详情。”而江阳区人事局则干脆说不知道有这回事。问题是,宋剑是因猥亵学生被逮捕的,这么大的事,在当地估计是尽人皆知的特大新闻。作为主管部门的教育局、人事局怎么可能不知道呢?估计是因为给罪犯发工资一事暴光后,相关部门怕不好交待才以“不知详情”和“不知道”为由来推卸责任。但这件事难道真的不用有人负责吗?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法院判决有罪并被判处实刑后,按相关人事管理规定应予以开除公职处分,而直到媒体向江阳区人事局通报后,该局才通知江阳区教育局,要求立即停放宋剑的工资。但并没有要求区教育局开除其公职,教育局也没有相应的动作。难道有关部门还准备为这名犯猥亵儿童罪的教师保留公职吗?
既然知道这工资不应该发,那从宋剑被批捕之日起已经发放的工资就应该追回,而华阳学校负责人却表示:只是接到停发工资的通知,“已经发放的是否要追回来没有说。”看样子相关部门对追讨“误发”的工资并不是很热心,说不定还在埋怨媒体多事。而他们为何会对宋剑这个猥亵儿童犯如此“优待”,原因显然并不单纯。如果换了一名普通教师,恐怕早被开除公职了,哪还有工资可领?
给已服刑的罪犯发工资,影响之恶劣可想而知。而此类不良现象一再发生,与目前相关问责机制不健全不无关系。有关部门对此类事件绝不能只是简单纠正,而应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不要总是用“不清楚”和“不知道”来搪塞舆论,欺骗公众。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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