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中央纪委近日印发了《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的处理依据作了明确规定。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小金库”问题,多次明令禁止,要求坚决治理。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治理“小金库”,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近年来,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设立“小金库”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小金库”的存在,不仅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削弱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影响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而且诱发和滋生一系列腐败问题,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是妨碍经济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害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毒瘤,必须坚决清除。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首先在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专项治理,然后再逐步扩展到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解释》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依据,结合“小金库”治理工作实际,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界定了“小金库”的涵义;二是明确了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玩乐、挥霍浪费,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办公楼或者培训中心,滥发奖金福利,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私分国有资产等行为的处分依据;三是区分不同情况界定了从重处分,免予、减轻或者从轻处分的相关政策界限;四是针对顶风违纪行为,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解释》追究纪律责任。这些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较强,政策界限比较清晰,有利于执纪实践中准确定性量纪,对于进一步加大惩处“小金库”违纪行为的力度,更好地配合正在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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