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4日讯 记者 李松 黄洁 实习生徐伟伦大学教授朱某因嫖娼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但朱某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一夜情”,并据此要求撤销拘留处罚决定,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朱某的上诉。
据了解,去年8月7日晚间,56岁的大学教授朱某在某公寓的房间内与一名外国籍女子发生性关系,并支付给对方1500元,经举报后被警方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朱某作出拘留14日的治安处罚决定。
事后,朱某不服该处罚,诉至一审法院。朱某认为,他与这名外国女子之间具有感情基础,而且这名女子不是职业娼妓,自己以前也从来没有过嫖娼的经历,因此双方发生性关系属于“一夜情”而不是嫖娼。
但是,公安机关调查认为,朱某认识这名外国女子,事先通过某网站和中间人进行了约定,约定由中间人联系一名外国卖淫女,先发生性关系后再付钱,双方在此之前并不认识。法官认为,二人结识的目的和动机仅是以金钱给付为条件和基础而发生性关系,以满足各自的非法目的。
对于“一夜情”的说法,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朱某所称的“一夜情”并不是具体明确的法律概念,也不是否定卖淫嫖娼行为的法定抗辩理由。是否构成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的关键在于双方是否以金钱为媒介发生性关系,此外,还应当从双方结识的时间长短、交往期间的感情因素等角度综合判断双方是否具有感情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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