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患者行凶后报警自首
经鉴定,该患者犯事时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最终被判刑10年6个月
本报南宁讯 (记者彭宁莉 通讯员黄琳琳) 潘某缘何无故将同村好友砍致一死两伤后,又举刀请别人杀自己。
潘某系武鸣县陆斡镇二塘村板潘屯人,平日里与同屯的四五名男子关系很要好,经常聚在一起喝酒聊天。去年5月21日晚9时许,几个好友又聚在一起喝酒,潘某喝了一会便先行离开了。其好友阿仕对其他人说:“他(潘某)心情不好,我去陪陪他。”
阿仕跟潘某走了约20分钟后,还在继续喝酒的另外3个人突然听到门外有叫喊声,遂跑出去看情况。刚到门口,3人便一眼瞧见潘某手上拿着一把菜刀,另一名好友则正拼命地往村北方向跑去。面对眼前3名好友的质问,潘某突然将刀一把递了过来,并说:“我杀死了阿仕,刀在这里,你也杀了我吧。”几人见状,不禁吓了一跳,遂一边安慰潘某,一边找机会将其手中的刀夺下,并从后面将潘某紧紧地抱住。顺着潘某手指的方向,几人这才发现躺在不远处地上的阿仕的确已经停止了呼吸。
看着眼前的一切,潘某掏出自己的手机,当场拨通了110报警电话自首。他告诉民警,自己当晚在房间里用菜刀将好友阿仕砍死后,便将尸体拖到了家外的村道上,途中遇见另外两名同屯人,他在向两人告知自己杀人的事实后,又突然挥刀分别将两人砍伤。
经鉴定,被害人阿仕确实系头部、颈部遭锐器砍击后,造成开放性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而另两名被潘某砍伤的被害人损伤程度也已构成轻伤。案发后,经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潘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但同时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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