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来自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的报告显示,60年来,天津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19.3倍,消费性支出实际增长14.1倍。
收入
统计资料显示,新中国成立60年,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49年的151元提高到2008年的19423元,增长136.3倍,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19.3倍,年均实际增长5.2%。60年来城市居民收入增长变化大体分为两个阶段:
前30年 收入仅够温饱
第一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1949-1978年),城市居民收入增加缓慢,实际增长1.0倍。
“一五”期间,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居民就业和收入水平大幅提高。进入六、七十年代,由于受三年自然灾害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我国经济中出现了片面强调高积累、低消费,造成了国民经济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经济发展缓慢。尤其是“十年动乱”,更使居民生活受到很大影响,大部分生活必需品严重短缺,居民收入增长缓慢,维持温饱生活。只是由于经济建设规模扩大,居民家庭就业人员增多,负担系数下降,才使居民收入有一定程度增长,这阶段居民收入来源渠道单一,完全靠工资收入。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49年的151元增加到1978年的388元,增长1.6倍,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0倍,平均每年递增2.4%。同期,全民所有制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由1952年的573元增加到1978年的690 元,仅增长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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