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8月24日电 记者 吴亚东 通讯员方有功8月22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交警大队查处一起醉酒驾驶撞死行人后逃逸案,肇事司机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337毫克。这是8月15日乌鲁木齐开始整治“酒驾”专项行动以来首例酒后开车撞死人案例。
这起车祸发生在乌市卫星路与嵩山路灯控路口处。目击这场车祸的市民丁先生说:“当时我和女儿在散步,走到203公交车车站时,看到一名男子突然被一辆急速驶来的小客车撞飞。那辆车的速度很快,撞倒人后连停都没停,直接开走了。”
丁先生说,目睹车祸的市民都气愤不已,有人拨了110和120,还有市民边喊边去追车。那辆车大约行驶了500米左右后被市民拦下,刚好警车也赶到,将肇事司机抓获。
记者从乌市公安局新市区交警大队了解到,肇事司机名叫常大涛,今年32岁,河南平顶山人,经营煤矿生意。
据办案交警介绍,根据规定,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在对常大涛的血液酒精含量进行检测后,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337毫克/100毫升。
目前,常大涛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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