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尼大学 悉尼大学创建于1850年,是澳大利亚历史最悠久和最负盛名的大学,有着“南半球牛津”的美誉。悉尼大学法学院1855年成立后,逐步建立起完备的法律教学体系,其法科毕业生已逐渐成为各领域的杰出人物,他们当中既包括澳大利亚前总理霍华德和世界银行前总裁沃尔芬森,也包括为数众多的澳大利亚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
在“繁星纵变,智慧永恒”校训指引下,悉尼大学法学院的法学家对学院发展和法学研究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例如,法理学和国际法学家朱理思·斯通教授以分析法学为器而在社会法学起居问道,撰写《法的领域与功能》、《法制与法律推理》、《人类法与人类正义》和《法与正义的社会考察》等名著,被称为开启悉尼大学法学院新时代的启蒙者;现任院长吉利恩·崔格斯教授在国际法和比较法等领域著述颇丰,并担任《国际法与比较法季刊》联席总编辑。
悉尼大学的价值观和目标是把学生塑造成具有“严谨而有责任感的自由学术精神”。经过150年的发展,在遗传“牛剑”优良基因的基础上,悉尼大学法学院的法律人在法理学、比较法学、国际法、刑法、环境法等领域颇具研究实力,为本国法律制度的建构提供了大量有益理论支撑,也为学院国际化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张京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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