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8月25日专电(区倚)25日,云南省曲靖市中院对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512”系列拐卖妇女儿童案公开宣判,18名被告人分别以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直至无期徒刑。
2008年5月,耿柱存窜至曲靖市麒麟区,见一老人带着孙女晓晓捡垃圾,遂骗老人到附近捡垃圾,耿柱存抱走熟睡的晓晓至宣威,与敖显跃一起将晓晓以5000元卖给吕昭远、陆大飞夫妻,后晓晓被多次转卖。
在曲靖市麒麟区官坡寺一幼儿园附近,耿柱存、敖显跃遇到接儿子晓浩的男子张标(化名),闲谈中得知张标准备离婚的事,两人以介绍律师为名将张标父子骗至宣威,饭桌上灌醉张标后将晓浩以1.2万元出售给吕昭远、陆大飞夫妻。期间,王琼芬在带晓浩到山东出售中,携带一不知名的女婴,同时以1000元的报酬请陆大竹带另一不知名女婴至河南郑州交给王琼芬。之后,两名女婴在拐卖途中死亡。
2008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曲靖市麒麟区、沾益县等地连续发生的多起儿童“失踪”案件,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2008年5月12日,曲靖警方成立“512”系列拐卖妇女儿童专案组。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涉及面广,云南省公安厅将此案列为特别督办案件。同年6月29日,专案组历经60余个昼夜的艰苦奋战,转战云南、贵州、河南、山东4省10余个市、县,行程两万余公里,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成功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8名(妇女1名,儿童7名),摧毁了一个集拐骗、收买、贩卖、接送、中转一条龙的特大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团伙。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分别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耿柱存(女)、敖显跃、吕昭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陈梅菊(女)、陶汝参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陆大飞(女)、王琼芬(女)有期徒刑15年,分别处罚金8万元、4万元;同时以拐卖儿童罪对其余11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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