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开发商“好处费”200余万元的重庆市大渡口区原副区长顾绯(副厅级),经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后,今天(25日)被该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顾绯拥有工学硕士学位,曾任重庆市规划局建管处联络员、市规划局渝中区规划办公室副主任、市规划局规划编制管理处处长、总体规划处处长兼详细规划处处长等职,2007年升任大渡口区副区长。
1997年至2008年,顾绯利用职务之便为开发商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64.6万元,并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产获取贿赂价值60.92万元,还收受美元2万元、港币3万元。
法院认为,顾绯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鉴于其案发后如实供述了大部分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还退缴了大部分赃款,即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顾绯对此判决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沈义牟伦祥)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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