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8月26日电(记者张军)陕西省不断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和社会救济体系,目前已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据了解,陕西省目前已建立实施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等一系列保险制度。
截至2008年底,全省参加养老保险职工人数为433.37万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达330.39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人数为432.67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247.61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147.6万人。
为解决农村人口看病难和因病致贫等困难,陕西省根据国家部署先后建立起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截至2008年,全省累计实施农村医疗救助469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3.34亿元。自2004年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以来,陕西实现了2750余万农业人口的全覆盖,住院报销受益的人数从22.5万人次递增到2008年末的1752万余人次,减轻了农民大额医疗费用负担。
陕西省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也已形成制度,最低工资标准和低保标准不断提高。2002年,陕西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和户数分别为71.99万人和27.73万户,到2008年底已提高至84.46万人和36.64万户。截至2008年底,陕西共纳入农村低保92.4万户、220.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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