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8月26日专电(记者程士华)记者25日从安徽省阜阳交警部门获悉,交通肇事致使2人死亡的司机罗某血检结果发现酒精含量为148.8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目前,罗某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据阜阳市交警部门民警介绍,23日晚,阜阳市文峰路华源纺织厂门前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罗某行至华源纺织厂门前路段时,撞上了2名刚下夜班的女工。罗某涉嫌酒后驾车肇事。受害人杨某和李某均为纺织厂女职工,被送往医院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分别于24日2时许、7时许死亡。
阜阳警方事发当晚提取了肇事司机罗某血液样本,送交阜阳市疾控中心检测。25日,阜阳警方向受害者家属通报了该事故的前期调查取证情况以及血检结果。肇事司机罗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48.8mg/100ml,属醉酒驾车。根据有关规定,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时,即认定醉酒驾车,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20毫克、低于80毫克的,属于酒后驾车。
针对受害人家属提出肇事司机是否存在顶包的疑问,阜阳市警方向受害人家属公布了事发现场的视频图像资料,并经多名现场目击证人辨认后确认,罗某确系事发当晚驾车肇事的司机。目前,罗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该事故具体有关情况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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