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韩乐悟近日,有关方面透露,对举报非法出版物的奖励制度,有所调整。现在如果举报人向全国扫黄办举报,全国扫黄办可以按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而非原来的只能由立案地给予奖励。
据介绍,按原来的奖励制度,如果举报的是一条生产线,奖励15万元到30万元。
举报出版物的奖励则在总案值的2%以内;举报查实后,由立案地打黄扫非部门支付奖励。
目前虽然最近文件还没来得及修改,但实际做法已有所调整。
有关专家指出,监管部门有激励机制,出版社也应该有一些政策激励。维权、打盗版者不产生直接效益,但对出版社乃至整个出版物市场的规范和健康发展都是有贡献的,应该在政策上有所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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