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报道,根据公安部和浙江省公安厅要求,浙江省各交警部门负责人和民警有为酒后驾车违法者开脱说情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和追究责任。问责说情民警,不是新鲜命题。数日前,广东省警方即出台规定,在整治酒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凡是遇到民警说情的,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外,还将追究其领导责任。
其实,再往前追溯,早在数年前,问责说情民警的规定即已在一些地方问世。比如,2007年5月16日,温州交警二大队出台新规定,凡是民警为酒后驾驶员说情的,要受内部纪律处分,以此杜绝说情之风。当然,此一时,彼一时,尽管“珠玉”在前,浙江出台问责说情民警的规定仍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我们需要追问的是,为何多年来坊间深恶痛绝的民警说情风一直刮个不停?为何问责民警说情的规定未能发挥有效的威力?“法律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制度亦然,规定亦然。规定如果只是写在纸上、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就永远形同虚文;如果对待规章制度是“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交通事故就必然一再“复制”。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谈到安全事故时说:“安全事故并不是因为没有规定才发生,现在的规定并不少。”交通事故亦是如此。我们不缺少规定,我们缺少的是执行。
何以捍卫法律的尊严?又何以呵护公众对规定的信仰?最根本的就是做到执法必严,杜绝法律、规定被蚕食、被解构,其中一点就是执法民警必须公正,不徇私情。但在现实中,民警每每执法时,往往遭遇说不尽的说情风。曾有民警感叹,罚单还没有开出,说情电话已经打来了。许多时候,民警又不敢不听从说情者的施令,否则便必然没好果子吃。比如,陕西神木县某民警,因扣车未接局领导说情放车电话,结果面临下岗之忧。
由此,便延展出一个话题:问责说情民警固然有必要,那些替别人说情的官员或领导是不是更该被问责?他们躲在幕后,遥控指挥,发号施令,拿权力作抵,替人说情,不是更可恶和更可怕吗?众所周知,酒驾、醉驾行为屡禁不止,原因林林总总,最值得关注的一个群体就是特权车主。一般来说,他们之所以胆敢酒驾,拿法律法规不当回事,不外乎两点原因:一是侥幸心理,认为警察设防不可能靡细无遗,总会百密一疏,自己不会“倒霉”到偏偏撞到枪口上;二是摆平心理。这些人往往本身即握有权柄,信奉权力通吃的处世哲学。
无数事实证明,凡是有机会说情者、凡是能够说情成功者,往往非官即富。不遏制这股歪风邪气,法律的尊严必然荡然无存,并且还会给其他普通车主造成恶劣的暗示。
总之,遏制酒驾、醉驾是一项综合行动,只靠公安部门单刀直入还不够,单纯问责说情民警也仍不够,如果不加大对违法者的惩处,如果放过说情的领导,就无法彰显法律尊严、发挥法律威力,也不会真正使违法者受到触动,更无法重拾公众对法律法规的信任。(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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