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军队的现代化、正规化建设,1955年9月,人民解放军开始实行军衔制,军官军衔分为4等14级。1955年9月27日,授予元帅军衔及勋章典礼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毛泽东主席亲自为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等十元帅授衔。
1965年5月22日,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6月1日开始实施。
随着军队建设的需要,1986年下半年,中央军委决定实行新的军衔制。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军委提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条例规定军官军衔设3等11级。1994年5月1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被修改。修改后的现役军官军衔设3等10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