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7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卫生署发言人26日表示,违例吸烟定额罚款制度将于今年9月1日生效,而同日开始,在48个公共运输设施也禁止吸烟。
根据《定额罚款(吸烟罪行)条例》,任何人士在法定禁止吸烟区或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或携带燃着的香烟、雪茄或烟斗,执法人员有权向他们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罚款1500港元。
控烟督察、警务人员,康乐及文化事务署、食物及环境卫生署和房屋署指定人员将获授权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
发言人说:“任何人收到定额罚款通知书,须于21天内缴付罚款,否则可能面对更高的罚款额。”
发言人解释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的程序时表示,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会出示部门职员证或委任证,违例者须提供他们的个人资料,以便检查和纪录。违例者不需要在现场向执法人员缴付罚款,他们应该在21天内透过通知书所列明的任何一种渠道缴付罚款。
至于在48个指定的有上盖公共运输设施实行禁烟措施,发言人说,公共运输设施是指由两类或以上的公共运输工具的总站,或由两条或以上指明路线的巴士总站组成的区域;有43个室内的公共运输设施已于2007年1月开始实施禁烟。此外,特区政府正筹备将约130个露天公共运输设施划为禁止吸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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