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市教委公布2009年学生军训工作意见。针对部分参加国庆活动训练而没能参加军训的学生,市教委表示可将国庆活动训练视为参加部分军事技能训练,并能取得相应学分。
按照有关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训是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军事理论课不少于36学时,军事技能训练不少于16个训练日;高中阶段学生军训统一纳入社会实践课程,军训内容包括集中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讲座,时间为7至14天,其中集中军事技能训练不得少于7天。
从2005年开始,军训工作已经成为全市高校和高中教学计划中规范的必修课程,成为各级政府、军队、学校都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和共同职责。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说,鉴于国庆活动训练与军事技能训练的内容相通、时间相仿、要求相同,同样具有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的育人功能,因此那些因参加国庆活动训练而没能参加军训的学生,可将国庆活动训练视为参加部分军事技能训练,并能取得相应学分。
另外,鉴于2009年防控甲型H1N1流感形势严峻、学校参加国庆活动任务艰巨的实际情况,经市教委、北京卫戍区司令部和市卫生局研究,有关高校和区县可对学生军训工作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原计划在8月下旬至9月底安排军训活动的学校可适当推迟军训时间;但原计划在国庆节后开展军训活动的可暂不调整,军事理论课教学应当照常进行。外部条件不具备的学校也可以把军训安排在校内进行。(记者:邓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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